月薪4700负债2544万!女子申请破产,法院回应
2025-05-10 20:02 央视网
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法院:以下情形不受理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3月1日,我国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开始施行,专门处理个人破产事务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同日上午挂牌成立。
据媒体报道,该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包括个人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三个类型。2021年7月、10月、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了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

△申请人正在观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讲解动画。来源:深圳市司法局官网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予受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的原因,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债务人不符合“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的条件。
暂时无法按期偿债、具有一定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可以通过个人破产重整或和解纾缓偿债压力。我们认为,债务人暂时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但从其年龄、职业、能力、受教育程度、生活状况、可期待权益等因素判断,清偿能力有恢复可能的,应当通过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清理债务。这样要求,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有利的。
第二种情形,债务人对负债原因及经过等基本事实不能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