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禁止!德城区最新通告
2025-05-16 07:29 德城区政府网
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现将德城区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德城区禁渔区为辖区范围内的漳卫河、马颊河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其他事项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禁止非法捕捞行为,禁渔期间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或当地镇街举报,举报电话:0534-2391597、110。
(二)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郭 超
审签:马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