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金融领域“非法中介”冒头,山东监管部门教你识破骗局
2025-05-19 16:53 大众新闻
总之,防范非法集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所有金融机构的宣传引导,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非法集资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真正做到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
大家要牢牢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更要时刻提醒自己,“你惦记别人的高息,别人盯着你的本金”。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根据公开报道,近年来金融领域一些不法中介打着银行工作人员、合作机构或法律组织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请问,这些“非法中介”主要有哪些特征?金融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赵文和:按照公安部及金融监管总局的部署,山东金融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本次行动重点打击的有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贷款领域恶意逃废债务、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等四类非法金融中介。主要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是虚假宣传。通过宣称“内部渠道”“特殊关系”“无需审批”“洗白征信”“轻松化解债务”“达不到预期全额退款”“零风险高回报”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实则通过伪造材料、恶意投诉等不法手段牟利,甚至涉嫌犯罪。
二是签订非法服务协议。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对相关业务表述模糊不清或缺失,要求客户支付高额手续费,并通过现金或第三方账户而非机构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