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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坠入化粪池身亡 谁该为校园安全隐患买单?

2025-05-21 17:06   央广网客户端

  “化粪池作为高危设施,理应采取足够措施进行安全保障。根据现有披露信息,学校没有在化粪池周围树立明显标识或设立围栏等将该部分区域进行隔离防护,反而用草皮遮盖美化,使化粪池区域与周围其他地方无明显区分。化粪池顶部池口铺设的木板亦无正常承重能力,这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范颖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范颖表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校园范围内属于公共场所,学校对校内的设施和人员安全负有管理和保障义务。如果有关信息属实,则学校对该化粪池的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我觉得学校在安全这方面形式大于实际行动。虽然开集会的时候老师会跟我们普及安全知识,比如夏天防溺水什么的,但其实,我们大多时候还是在校内的,校园里面的安全隐患,这才是离我们最近的。”遇难者的同学向记者表达对校园安全的担忧。

  然而,这起事件并非孤例。从高校实验室爆炸、校园火灾事故不时发生,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再到此次高校学生掉进化粪池遇难事件,一些学校的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只在悲剧发生后仓促补救。学生在校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学生、公众也就对学校失去了信任。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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