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日照市市场监管:致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2025-05-21 16:26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

  肉类产品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类产品专项行动。在此,我们呼吁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请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格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生产经营过程是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要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条件,规范加工经营环境、设备清洁及人员卫生管理,加工经营场所要有相应的“三防”设施,并加强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出现交叉污染。

  二、严格把关肉类产品质量。生产加工、销售肉类产品时要对肉类食品的保质期和外观性状进行检查,严禁使用、销售超过保质期、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严禁在肉类产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欺骗消费者。

  三、严格规范肉类产品贮存。要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按规定温度储存肉类产品的原辅料及成品,按需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需冷藏销售的肉类产品应在0-4C°的冷藏柜内贮存销售,需冷冻销售的肉类产品应在-18C°及-18C°以下温度的冷冻柜贮存销售。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