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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将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记分管理,基金监管精准到人

2025-05-22 14:11   中华泰山网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杨文洁 审核 聂艳艳)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将全面建立并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从而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维护医保基金高效安全运行。目前,全市医保部门业务培训正在有序进行中。

  据了解,相关人员是指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人员按照其执业(就业)的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不涉及行政许可准入和事前备案),可以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专班负责人陈云晴介绍,记分以行政处罚(处理)、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满分为12分,记分档次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明确了不同记分档次的负面情形,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分别记分、累加分值等情形。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不同责任程度,对相关人员按照对应记分档次从低到高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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