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深圳地铁站附近打人男子曾确诊精神分裂症,是否会免除刑责?律师解析

2025-05-23 06:34   红星新闻

  5月20日晚,深圳市宝安区坪洲地铁站附近,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殴打一名女子,引发关注。22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肇事男子曾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传视频显示,在地铁站附近,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冲向两名女生,所幸其中一名女生反应过来,拉开同伴。在另一视频中,该男子辱骂一名女生,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致女子倒地。

  22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20日21时许,杨某(男,39岁)在宝安区坪洲地铁站附近殴打一名女子后逃离现场,随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该女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查,杨某曾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情通报

  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肇事男子是否是网传的摩的司机,以及其肇事动机等,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目前以通报为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肇事男子杨某当众辱骂并殴打女子,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均可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赵良善强调,虽然杨某此前曾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对于精神病人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一般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由专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否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