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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站附近打人男子曾确诊精神分裂症,是否会免除刑责?律师解析

2025-05-23 06:34   红星新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肇事男子杨某曾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但这并不必然使其免除刑事责任。如果经鉴定,杨某在殴打女子时处于发病期,且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但会进入强制医疗程序;如果处于精神正常状态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就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次他已被刑事拘留,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付建说,从行政角度,其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行为,若不涉及刑事定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打女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付建介绍,被打女子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打人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打者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因殴打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如果被打女子因殴打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也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便刑事上因精神状况等原因未对打人者定罪,被打者仍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打人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

  

责编: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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