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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山东权责分工已定

2025-05-23 09:30   大众新闻

  近日,省大数据局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中数据的供给、授权、运营、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流程标准进行规范,厘清权责分工,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活动。《管理办法》提出,由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县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组织开展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在数据供给方面,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编制、汇聚治理等要求,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资源全量汇聚至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并负责数据动态更新。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应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控,通过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校核、更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数据授权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包括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三种授权模式,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由实施机构组织实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在20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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