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枣庄分公司——以案说险如实告知不可忽视,诚信投保是关键
2025-06-20 11:30 中国人寿
【案例简介】
2019年,客户李先生在投保我公司一款重大疾病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肝炎的病史。三年后,李先生被确诊为肝癌并向公司申请理赔。
经公司调查核实,李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慢性肝炎多年,听销售人员讲解保险产品条款时非常动心,因此,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承保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约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依法做出拒赔并解除合同的决定。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订立基于诚信原则,投保人的如实告知,有助于公司准确评估风险,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性。若投保人隐瞒重要信息,不仅会破坏保险行业的诚信环境,还可能影响自己和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职业信息等内容,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如有不确定某些情况是否需要告知的,可随时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或保险经纪人/顾问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
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也是保障保险消费者未来顺利理赔的关键。以下是投保时需注意的风险及建议:
一、不如实告知的主要风险
1.解除合同与拒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