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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入选!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名单公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根据《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城市试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绿色低碳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经各市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烟台市等12个城市(城区)开展试点,试点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7年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城区)要认真对照《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要点》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建设任务及重点项目。完善后的实施方案请于2025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二、加强试点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调研、评估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管理,对进度滞后的采取下发提示函、约谈等方式加强督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本辖区试点城市(城区)的日常监管与技术指导。各试点城市(城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确保2027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同时要及时总结报送工作进展及经验做法,每半年提交试点情况报告。要依托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综合管理系统加强试点工作动态管理,各试点城市(城区)通过管理系统标定试点区域,报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试点情况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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