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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025-06-27 09:13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李梅 临沂报道

  为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5月22日下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条例》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突出政治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不分章节,共22条,将于2025年7月1日施行。

  《条例》明确沂蒙精神诞生于沂蒙革命老区,发展于齐鲁大地,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核心内涵为“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工作,完善机制,强化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宣传、组织、网信、党史史志、档案、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文旅、退役军人事务、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及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社科联等)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沂蒙精神传承弘扬工作。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做好承载沂蒙精神的革命旧址、纪念设施等的保护和有效利用;通过完善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文旅部门引导和支持红色文化资源与其他文物史迹、非遗资源优化整合,拓展沂蒙精神传承弘扬新形态。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经济发达地区应当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沂蒙革命老区的支持和帮扶;鼓励和引导教育、科技等方面人才向沂蒙革命老区流动,提升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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