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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医学生毕业拒绝履行协议,被判扣除9万保证金、赔偿6万培养费和3万违约金

2025-06-27 12:46   红星新闻

  为提升边远乡镇医生的专业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定向就业单位经商议后同意王某考研,约定王某研究生毕业后需履行服务合同义务。王某也于同年6月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果定向就业单位同意自己考研深造,自己将遵守此前签订的《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约定的内容,并按时进行定向服务。

  2021年7月,王某成功考上研究生。然而,在准备入学之际,她却主动向定向就业单位申请解除定向培养协议。

  对此,定向就业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解约。最终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申请考研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再次确认王某研究生毕业后需履行服务合同义务,同时明确约定若王某违约,需要退还定向就业单位已支付的培养费用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同时,在签署《补充协议》时,王某缴纳了履约保证金9万元,双方约定待王某学成归来,到工作岗位报到时予以退还。

  三年过去,王某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但她已选择在大城市自行就业,拒不到岗履行定向服务义务,也拒绝退还培养费用和剩余的违约金。

  该定向就业单位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向定向就业单位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法院认定女子的行为构成违约

  若不愿履行义务,可能被列入相关行业信用黑名单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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