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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个必须”破解涉企行政执法难题

  三是执法必亮证。实施行政检查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检查时,严格落实两人执法、亮证执法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施入企检查时不得少于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四是检查必记录。建立包含检查对象、检查项、检查内容等要素的线上“检查表单”,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由线下检查转为线上检查,由随意检查转为“照单检查”,执法人员入企检查时对照检查单勾选是否合格或者记录违法行为,做到全程记录、公开透明。

  五是结果必告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结果处置,督促做好行政检查结果告知工作。未发现问题的,依法告知;发现问题的,根据结果做好分类处置。同时,建立事后评价机制,企业对检查执法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爱山东”、短信等反馈,司法行政部门将进行核实、处理。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解难题、办实事、优服务、促发展’企业大走访活动,企业家朋友们如有其他困难诉求,也可以通过‘96178’、‘爱山东’平台‘企业家诉求专区’等渠道反映,我们将按照‘2115’快速办理机制(即接到诉求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取得联系,1个工作日内回复,1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服务确认)要求,用心用情、依法依规解决好大家的急难愁盼,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鲍彩耀说。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责编: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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