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脱线3小时乘客砸窗通风未受罚,专业人士:火车定制玻璃单块更换费用超千元
2025-07-04 06:21 大河报
事实上,因损坏列车玻璃而付出经济代价的案例并不少见。尽管定制玻璃成本较高,实际赔偿金额却因责任性质存在显著差异。相关案例显示,曾有乘客因过失导致列车车窗破损,被要求赔偿400多元损失,而主观故意损坏的,不仅面临罚款和赔偿,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弹珠击碎火车玻璃
据南宁晚报报道,2022年2月17日,桂林理工大学学生何某某,在柳南客专K57+350附近的甘蔗地玩弹弓时,弹珠击坏通过该处的Z6次列车车窗玻璃。该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禁止击打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何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南宁铁路安监办责令其赔偿铁路损失446.75元。
大河报《看见》记者搜索发现,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和第九十五条,击打列车、损毁设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对个人处以 500元至2000元罚款,同时对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规定,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大河报《看见》记者采访时认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