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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77条试点措施聚焦哪些方面?商务部解读

2025-07-04 16:12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世界开放指数不断下滑,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加剧,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受到严峻挑战。”7月4日,商务部部长助理唐文弘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自贸试验区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在自贸试验区自主开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验,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试验成果,是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我国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践行自由贸易理念的鲜明立场,也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80条措施,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经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80条措施已基本落地,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了“自贸经验”。

  为用好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经过充分评估论证,国务院印发了上述《通知》,将试点成熟、成效显著、风险可控的77条试点措施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其中,34条复制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43条复制推广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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