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山东十项举措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
2025-07-04 20:31 海报新闻
三是对荣获“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作品给予最高5倍奖金奖励,其中独立申报的按所获奖金1:5奖励,两家、三家、四家联合申报的分别按所获奖金1:4、1:3、1:2奖励;荣获其他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的优秀作品,按所获奖金1:2奖励。
四是对在山东立项(或合同约定可享受该项政策)的电影,票房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票房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票房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院线发行的网络电影奖励标准参照执行。
五是对在山东立项出品(或合同约定可享受该项政策)的电视剧等,在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纪录片、专题片每集奖励30万元,短剧每集奖励5万元。对在央视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每集奖励10万元,短剧每集奖励3万元。对在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每集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奖励标准参照执行。
六是对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首页首屏重点推荐播出,在鲁机构自制成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剧(电视剧),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在鲁机构自制成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网络电影(电影),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在鲁机构自制成本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微短剧,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此外,对在《人民文学》等期刊头条刊发或入选中国作协“新时代山乡巨变创作计划”等重点项目的文学作品,视情给予1-10万元奖励;对在中国之声频率首播的广播剧,每集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加中央有关文艺活动的舞台艺术作品,每部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