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单位不发怎么办?
2025-07-14 07:50 人民日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摄氏度以下,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也享有高温津贴。目前,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元至23元,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并非一回事。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物资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西安市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由企业承担并计入成本费用。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条件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一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别强调,高温津贴必须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