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因提前一个月取消行程,被旅行社索要万元违约金?当地文旅局已介入
2025-07-16 17:24 封面新闻
记者查阅合同发现,合同明确约定了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标准: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30%扣除;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扣除;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80%扣除。
合同规定7日取消扣费标准
然而,因众人计划有变,6月26日,他们向旅行社提出了取消行程的申请。按照常理,提前一个月取消行程,应当有更合理的协商空间。但旅行社却以 “7天以上取消需扣除30%” 为由拒绝退还周先生及其他游客已支付的20%定金(10432元)。周先生对该回复感到不解:“我们提前了一个月取消行程,凭什么要按照7天取消的条款来约束呢?”
记者观察到,合同中并未提及7天以上取消需扣除30%的内容。
纠纷
酒店称“提前7天可以退”
旅行社拒绝提供订单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该旅行社全称为“成都自由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周先生提供的信息,旅行社一名刘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刘女士”)全程参与了此次旅行团的对接和策划工作。
周先生等人与旅行社沟通聊天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