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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因提前一个月取消行程,被旅行社索要万元违约金?当地文旅局已介入

2025-07-16 17:24   封面新闻

  在周先生向刘女士提出取消行程的要求后,刘女士表示需要扣除总团费的30%作为违约金,并强调“签合同、给定金、违约损失定金合理合法”。然而,对于周先生等人提出的异议,刘女士仅列举了餐酒吧、酒店定金、税金杂费、前期服务费等已产生的费用明细,却拒绝提供具体的预定订单、支付信息等相关凭证。

周先生等人与旅行社沟通聊天截图

  周先生对此表示质疑:“要有发票或收据,不能口说无凭!”他高度怀疑旅行社所称已产生费用的真实性。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了其中一家“已付定金”的酒店前台。对方表示,暂未查询到刘姓人员预定的涵盖32人的订单信息,但也提到“可能存在通过其他销售下单的情况”。对于取消时限的问题,该酒店明确表示“提前7天都可以退定金”。

  随后,记者拨打了该旅行社法人代表的电话。对于提前一个月取消行程却按照7天内取消标准扣除违约金的问题,法人代表回应称:“不是只说(合同里)7天,如果实际产生了损失,比如预付款之类的。”而对于旅行社拒绝提供订单信息和凭证的问题,该法人表示:“你们联系她(刘姓女士),现在都是法治社会,合法合规办事。”

  最新进展

  相关部门介入

  旅行社改收取5000元损失费

  在与旅行社纠纷无果后,周先生于7月4日选择向成都12345热线平台投诉。相关部门表示将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记者随后联系了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投诉,将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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