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间烟火味”成了香烟广告语……网友怒了!
2025-12-22 06:16 央广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莫让烟雾侵蚀了“人间烟火”的本真内涵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该便利店将承载生活温情的“人间烟火味”用于香烟宣传,这一做法既触碰到法律红线,更是对公共健康的漠视。吸烟有害健康。这类营销的深层隐患,在于借情感共鸣淡化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尤其会降低青少年对吸烟行为的防范意识。
真正的“人间烟火”,应是清新的环境、健康的生活方式所带来的市井暖意。此类营销提醒我们,任何商业创意绝不能突破法律的边界、逾越公共健康的红线。监管需与时俱进堵漏洞,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更要从多角度树立健康的认知。莫让缭绕的烟雾侵蚀了“人间烟火”的本真内涵。
此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有不少网友认为,用“烟火味”作为香烟售卖的广告标语,让人感觉不适,不应该用这样的温情词汇来宣传香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