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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猫受处分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道德瑕疵该不该被“一票否决”?

2025-07-02 09:53   上观新闻

  尘埃落定。虐猫考生苏某某,被取消招聘资格。

  事件的时间线,挺清晰——6月29日深夜,有网友发现,《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中,考生苏某某与曾因虐猫被华中农业大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苏某某同名同姓,疑似为同一人;6月30日,桂林市同安镇向媒体证实,二者确实为同一人;7月1日,桂林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根据《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条第四点、第十点规定,该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招聘资格。

  再往前追溯,便是去年12月,华中农业大学曾发布情况通报称,在校生苏某某于10月至11月,共将5片人用某类药物碾成粉末,分次兑水投喂了校内流浪猫。学校依规给予苏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先要说的是,被发现大学时期受过处分,这是公示的价值。从事业单位招聘流程看,前期考试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环节,校内处分很可能并未进入个人档案,苏某某在报名阶段“过关”,也属正常。此后通过笔试、面试、进入政审考察阶段,自不必说。而在考察人选公示名单中被发现问题,恰恰体现了这一环节的意义。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政审考察,显然包含道德品质,苏某某曾经的所作所为,无疑是“扣分项”;并且,公众对直接服务大众的事业编人员有更高道德要求,合情合理。近年来,已经出现了数起,因为曾经犯错,被“一票否决”的案例,这本身并没有绝对标准,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和规定。关键在于,无论是否录取,都要给考生本人和公众一个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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