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国家药监局通告山东华鲁制药、四川科伦药业等3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2025-12-04 16:46   国家药监局网站

  12月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3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3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

  (2025年第43号)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29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对乙酰氨基酚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二、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美林药业有限公司、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共4批次辅酶Q10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

  三、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圣嘉(滨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光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拉洛芬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四、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pH值、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

  五、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转移因子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活力测定。

  六、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瓜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