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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调休跑马拉松”引热议,调休的合理边界在哪里?

2025-12-22 12:25   工人日报

  “项目常常需要赶进度,平时工作日根本抽不出时间休息,就算勉强休了假,也得随时处理工作。时间一长,大家都不好意思再提调休的事了。”季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制度上有调休,实践中却难以落地执行,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制定过于严苛的加班调休规定。例如“加班调休须当月休完”,看似赋予了员工调休权利,实则通过设置难以达成的执行条件,变相规避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调休并非为企业提供一个可以无限期拖延或变相取消支付加班工资的工具,更不能让调休沦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郑子殷直言。

  成功申请调休后,不少职工希望能利用调休与带薪年假结合,“拼假”出行。尤其是近年来,多个省份相继推出中小学生春秋假、雪假等小假期,当地人社部门也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分段休假、错峰休假模式。然而,有不少职工反映,所在企业缺乏配套的弹性休假政策,“拼假”申请不仅流程烦琐,还可能影响绩效考评。

  “需要厘清的是,各类休假形式中,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自主安排的,只有带薪休假和周休息日。部分地区设置的地方性假期以及相关部门对调休的引导建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向记者表示,“目前更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用人单位尚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益。只有带薪休假得到保障后,才可能进一步探讨如何用好这项权利,和其他假期进行组合,实现劳动者休假利益的最大化。”

  平衡用工安排与休息休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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