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2025-12-22 15:18 商务部网站
产品描述:相关乳制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包括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的乳酪,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4015000、04061000、04062000、04063000、04064000、04069000。
欧盟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三、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5年12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2.
商务部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