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学校食堂“臭肉风波”一年后:昆明通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保障家长的监督权利
2025-12-23 20:22 红星新闻
12月2日,昆明人大于官方公众号发布《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内文提到,《条例》于2025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提及,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学校应当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等。
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昆明市人大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条例是对上位法的补充,有关部门一直在进行该条例的拟定工作。“此次条例出台是在长丰学校事件之后,我们当地高度重视孩子的食品安全问题,加紧把(条例)制定工作尽快完成。但也不能说是单纯为了回应这个事件而制定的,这个工作我们一直在陆续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