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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新规,强化调查过程监督

2025-12-23 21:21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黄晓荣 报道

  为规范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25年12月2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背景和目的,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的实际,通过强化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强化结果倒逼,让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后付出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高于因不讲安全、忽视安全而获得的违法收益,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整改火灾事故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构建火灾事故群防群治治理机制。《办法》是全国首个省级政府专项制定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政策文件,也是山东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主要创新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火灾调查的牵头部门。《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分级调查的原则,《办法》明确一般、较大、重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政府组织,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事故调查组一般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三个工作组。实践中,应急管理部门具体牵头综合组、管理组工作,组织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党纪政务等处理建议,组织形成事故调查管理原因报告,并在管理报告和技术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政府批复后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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