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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涨薪给领导发红包,反被开除!到底冤不冤?

2025-12-25 09:08   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

  在职场打拼多年

  始终没能升职加薪

  临近年底

  想给领导发红包谋求涨薪机会

  真的可行吗???

  近日,申工社报道了一起因涨薪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例。

  2017年,安徽某公司员工孙某为谋求工资上涨,向领导江某转账2000元,另向两位马姓领导及舒姓领导各转账1000元,转账时均留言请求帮忙协调涨薪事宜。

  此后,该公司以孙某存在 “行贿” 行为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处理结果不服,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23100元,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了孙某的诉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旧版(2017年5月之前)的《员工手册》规定“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任何有贪污、受贿、侵占公司财物的情形,不论金额大小”等,未包括“行贿”行为。

  其次,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新版(2017年5月之后)的《员工手册》系经民主议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内容已经公示、公告。

  再次,双方于2017年7月1日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又未提及“行贿”行为。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很显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备行贿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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