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答记者问
2025-12-25 14:23 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新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本次《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和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法审批学位授予资格的重要事项,是推进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和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的重要抓手。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集中开展了14批次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并支持学位授予单位按条件和程序动态调整、自主审核增设和撤销学位授予点。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50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863个,学科专业结构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断提升。
《办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本次对《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学科专业设置作出重要部署,《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提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的具体举措。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要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不断深化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二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要求。2025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对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管理体制、审核机制、质量保障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办法》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2.问:本次《办法》修订的突出导向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