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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可奖1万元

2025-12-26 11:26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报道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早发现、制止、消除违法苗头,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济南市发布《济南市燃放、销售 (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举报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可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奖励。

  (二)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部分证据,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可给予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奖励。

  (三)提供被举报人违法线索,不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事实基本相符的,可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

  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可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责编:吴军林
审签:魏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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