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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山东印发政府投资管理新办法

2025-12-27 15:01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字〔2025〕1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相关政策,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原则、资金投向和方式等应符合《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本办法及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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