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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合规指引

2025-12-31 08:05   日照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作如下指引:

  一、房地产广告及营销宣传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的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及营销宣传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价值理念。

  二、房地产广告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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