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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彩礼返还裁判标准

2026-01-10 06:31   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标准。“先买车再领证”,购车款是否属于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能否要求返还?“闪婚闪离”,当初支付的彩礼该返还吗?针对这些情况,最高法做了统一解释、统一裁判标准。

  什么情况下彩礼应该返还?依据什么标准?为何会出现“以彩礼之名行陋习之实”的现象?强调移风易俗、引导改变陋习,各部门如何形成合力?针对这些问题,一起来看相关报道↓

  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购车、购房款

  按彩礼处理

  2020年10月,湖北孝昌的赵某与李某相识恋爱。按照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赵某给付礼金6.6万元。2021年2月,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李某提出“先买车再领证”,赵某遂给予李某购车款15万元。

  调解员:婚礼举办后没满一个月,赵某与李某因为生活习惯差异、家庭琐事处理方式不同等问题频繁产生矛盾,李某直接收拾行李返回了娘家,从此便不再与赵某往来。

  李某回娘家后,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因款项返还问题产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为促成婚姻付出了大量财物,包括15万元购车款、6.6万元提亲礼金、1.5万元“三金”款以及3.5万元“拜茶礼”,共计26万余元的支出,均属以结婚为前提的彩礼,因婚姻未成,彩礼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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