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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收费!漳州第三医院被罚23806.89元!

2026-01-14 10:33   信用中国

  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漳州第三医院作出处罚!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当事人漳州第三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逐对当事人漳州第三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16930.54元;罚款23806.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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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玥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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