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公租房招租公告
2026-01-17 09:06 文登发布
(一)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属于镇街认定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或属于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
2.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文登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注意:城镇医疗卫生、教育、公交、环卫、物业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可放宽申请条件,取消1年以上的社保限制和收入审核。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政府财政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
2.享受其他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租房补助、安家补贴等保障性人才政策的;
3.已承租公租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住宅性质房产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服务用房、车库、车位等;
5.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记录或者曾享受过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