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巩绪民等3名同志辞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淄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7日政协第十三届淄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淄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同意巩绪民、孙雁丽(女)、董琨同志(按姓名笔画为序)辞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淄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并提交全会备案。
责编:孙 莹
审签:李玉梅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淄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同意巩绪民、孙雁丽(女)、董琨同志(按姓名笔画为序)辞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淄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并提交全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