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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免费时代!个人征信查询每次将收费25元

2014-06-04 17:02   齐鲁网

  3日早8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王均坦等负责同志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热线》直播间,与听众朋友一起就住房金融服务、个人征信记录与民间信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王均坦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今日起,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告别“免费时代”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自2014年6月3日开始,个人每年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25元。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31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王均坦解释,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是为了保证征信系统对个人提供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征信服务。

  单次25元查询收费标准全国统一

  王均坦介绍,本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执行。“本着覆盖成本的原则,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收费价格,自2014年6月3日开始,个人每年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25元。”

  据悉,25元的收费是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唯一收费,收费标准全国统一,除此之外,不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他费用。“信用报告有偿查询是国际通行做法,我们的收费要普遍低于境外征信机构同类服务收费标准。”王均坦说。

  每年2次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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