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付安置项目工程款,13户村民“被贷款”;当地回应:情况较复杂,正设法解决
2026-01-22 06:22 华商报大风新闻
段先生回忆,当时办理贷款时,他们13户人家被乡政府工作人员开车直接带到银行,银行柜员准备好材料后,他们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在相关文件上签了字,配合完成了贷款流程,但对于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并未仔细查看,也没有拿到合同原件。“这笔贷款发放后就被直接转走了,我们认为这只是帮施工方一个忙,解决工程款的燃眉之急,因为有乡政府的担保,所以从没怀疑过。”
贷款逾期——
沟通期间时任领导落马
新领导来后一直未解决
一份2015年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协议显示,通渭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段先生作为借款人,以抵押担保的方式向受托人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万元整,借款用途为建房,该笔借款发放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于2045年到期。借款年利率为4.12%,按季度结息。
另一份“搬迁户花名册”显示,段先生等13位寺子川乡村民均以购房的名义,贷款5万元,共计65万元。
“这些材料是很多年后我们才拿到的。”段先生说,2015年替寺子川乡政府“贷款还钱”后,他们一直没收到过这笔钱。“几年前开始,我们收到了银行的催款短信,告诉我们这笔贷款已经逾期,去银行查找原始合同的时候,我们才知道这笔贷款是有利息的,乡政府也一直没有替我们偿还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