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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十天退休被取消年终奖?法院判了

2026-01-22 12:17   工人日报

  春节将至

  对不少劳动者来说

  “揣着年终奖回家过年”成为一大期待

  如果即将退休

  就“默认”拿不到年终奖吗?

  近日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因员工即将退休而未向其发送考核邮件,并拒不发放年终奖。法院判决公司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数额支付相应奖金。

  该案中

  员工老吴于2019年入职该互联网科技公司,因市场工作经验丰富,被聘任为市场总监,每月基本工资为税前4万元。2021年年初,公司曾向包括老吴在内的全体员工发送2020年考核通知,并在邮件中称“已提出离职的员工不参与考核;奖金发放前提出离职的员工不参与奖金分配”。2021年3月,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向老吴发放年终奖4万元。

  2022年1月14日,因临近退休,老吴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明确最后工作日为1月24日(退休日)。1月25日,公司向老吴出具离职证明。离职时,老吴被告知因申请离职,其未被纳入2021年度考核范围,公司已在2021年年底向除老吴以外的其他员工发送考核通知。老吴认为自己完成了2021年度全年工作任务,应当予以考核并发放年终奖,遂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因此,奖金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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