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复活”已故人物,是否涉及侵权?边界在哪儿?
2026-01-22 13:27 人民日报
模仿公众人物声音的“AI语音包”在网络平台热销;自动生成的“数字人”在直播间滔滔不绝;已故人物的音容笑貌被“数字复活”……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模仿、复制甚至“创造”一个人的声音、形象乃至人格片段,那么,如何更好守护“独一无二”的人格权益?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创新。民法典实施5年多来,人格权编为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在防止侮辱、诽谤、肖像滥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当形象被深度伪造,声音被智能合成,人格被算法复制,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从物理世界向数字空间延伸,传统的权利边界与侵权认定模式亟待更新,权利保护的力度和方式也需与时俱进,方能筑牢数字时代人格权保护的法治屏障。
司法实践承担着先行探索的任务。一些司法裁判认定,自然人声音权益可及于AI生成声音,利用AI软件制作他人“数字虚拟人”形象或恶搞、丑化他人肖像均构成肖像权侵权,对包含他人肖像的视频进行“AI换脸”,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这些探索传递出清晰信号:技术应用只要实质性地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就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和惩戒。面对不断涌现的新技术形态,需要在既有法律框架下,从具体案例中总结提炼裁判规则,不断明确新型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确保技术创新始终在尊重人格权的轨道上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