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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安:网络吐槽一时爽 辱骂他人要担责

2026-01-22 16:59   文登公安

  近日,威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案件,及时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近日,丛先生到公安机关报警称:有人在500多人的社交群内发布多条语音对其进行辱骂,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对案件展开调查。经了解,董某某因工作不顺心情不好,所以在社交群内发布辱骂他人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曹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网民要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文明规范上网,理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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