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谣言扰乱秩序 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依法处罚一名网民
2026-01-22 17:13 海报新闻
“冬季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近日,岱岳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网民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山东泰安一16岁男孩被拐,快一个月未找到”的信息。经调查,该信息不实,系张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散布谣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