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安:网上辱骂他人发泄私愤,被处罚!
2026-01-28 09:11 文登公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社交媒体的发展,网络言论的自由度不断提升,但部分网民将网络当作“法外之地”,通过社交平台公然辱骂、诋毁他人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破坏网络空间秩序。但须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辱骂他人需担责。
案例回顾
近日,网民邢某因在生意上与孙某发生矛盾,为泄私愤,邢某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辱骂孙某的言论,对孙某生活造成了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