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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台县通报驴友擅自进入牯牛降保护区:罚款5000元

2026-01-31 07:07   澎湃新闻

  1月25日凌晨3时30分左右,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居民陈某某与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黄楼镇居民张某某、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居民万某某、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居民谢某某共四人自驾车辆到达奇峰村。随后,陈某某等人避开值班人员,无视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及沿途警示标识,沿仙寓镇奇峰村东北方向道路徒步上山,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当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四人抵达保护区内高山草甸区域(属实验区)。此后不久,陈某某因避风且不熟悉地形,与其余三人分开后失联。张某某等三人因无力组织搜寻,遂原路返回奇峰村。中午12时11分,张某某拨打119报警求助。经多方合力搜救,当日下午16时50分,陈某某在保护区核桃坡处被石台县曙光救援队等力量成功找到并救助。

  处理情况:张某某、万某某、谢某某、陈某某等4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陈某某等4人改正,对陈某某等4人各处1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最高可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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