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劝酒男子却酒精中毒身亡,同饮者要担责吗?
2026-02-02 06:25 法治日报
男子刘某收工后与他人聚餐,当日连续两次饮酒,最终不幸身亡。经鉴定,其死因系大量饮酒导致急性重度酒精中毒。事发后,刘某家属将七名共同聚餐者诉至法院,索赔56万余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喝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2025年2月15日下午,刘某邀宁某到王某家中饮酒,三人共同饮用约3杯(一次性塑料杯)20多度米酒。之后,宁某与王某将刘某送回家。不久,曾某前来邀刘某前往廖某家中,宁某、王某也一同前往。到达廖某家时,聚餐人员已有廖某、杨某、杨某某、曾某、聂某等五人。宁某、王某逗留数分钟后离开,刘某进入廖某家后,有骂人、发烟行为,廖某因与刘某有矛盾,不愿与其共饮,遂与席间其他两人先后离开,刘某继续饮用米酒,意识逐渐模糊。两场酒局期间,刘某与同桌人员自愿饮酒,无人劝酒、罚酒、敬酒。
当天18时左右,廖某得知刘某喝醉,便叫来刘某之子刘文某及其同学,一同将刘某抬回家中,交由刘文某照料。19时左右,刘某妻子下班回家,20时许发现刘某异常并拨打120急救,急救人员现场宣布刘某死亡。经鉴定,刘某符合因乙醇中毒导致死亡的特征。
另查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刘某常有饮酒、醉酒情况。
刘某的妻儿认为,刘某的死亡与廖某、曾某等人共同饮酒有关联,遂将七人诉至象山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