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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三黑”违法行为!临沂公布一批城镇燃气领域典型案例

2026-02-04 11:52   临沂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强化执法震慑,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行为,临沂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布一批城镇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例,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兰陵县张某某涉嫌危险作业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3日郯城县公安局马头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经查,兰陵县庄坞镇张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涉嫌危险作业罪。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三)处理结果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郯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郯城县孙某某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份以来,孙某某先后四次驾驶一辆银色北斗星汽车,从临沂市马场湖镇非法运输液化气罐至郯城县李庄镇一饭店售卖,非法买卖、运输20罐48公斤液化气罐。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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