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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安:网络泄愤,不可取!

2026-02-04 10:44   文登公安

  近日,威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他人的案件,刘某某因发泄私愤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造成恶劣影响,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情回顾:

  刘某某因与他人发生矛盾,对他人心存不满,先后多次通过某网络平台直播,使用侮辱性字眼辱骂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海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如与他人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为发泄私愤而在网络上实施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这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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