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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二手商品,也能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2026-02-05 14:59   人民日报

  在个人闲置物品转让的情形中,交易属于偶发、非经营的物品处置行为。卖出者与购买者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是平等主体,并不需要对一方倾斜保护。因此,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仅能在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作出事先约定的情况下,主张退货退款,不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而与之相对,在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情形中,销售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法律上的经营行为。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应对消费者倾斜保护,对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就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本案中,箱包店开设网络店铺,专门从事二手奢侈品销售,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应依法保障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此外,从商品性质上看,箱包不存在不适宜退货的情形。毕竟作为二手包,即使退货,也并不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后续售卖。

  因此,不能仅因在销售时告知过“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就排除法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综合以上,对区女士的退款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年来,大到车辆、家电、家具,小到手机、书籍、玩具,闲置物品循环流通快速发展。但相关交易平台的乱象也频频发生。

  对此,法官提示,二手商品交易中要对相关问题多加注意。比如购买商品前,要尽最大可能详细了解商品信息;要注意卖家过往的交易状况、信誉评价等,评估卖家的可靠性。另外,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要谨慎合理使用,避免滥用而破坏平台生态。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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