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生和同学课间掰手腕致骨折,起诉对方索赔被驳回,法院:属自甘风险
2026-02-09 06:17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
小冯与大刘是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某次课间休息时,班内小杨等男同学围坐在一起掰手腕,小冯、大刘也参与其中。小冯应大刘邀请进行比试时,手腕受伤并晕倒在地,随即被送往医院。
经诊断,小冯左肱骨干骨折,之后进行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小冯家长与大刘家长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对抗性强,且存在手臂骨折、肌肉损伤的可能,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事发时,小冯、大刘均年满15周岁,对掰手腕活动潜在的危险具有认知和预见的能力。小冯在面对大刘邀约时自愿迎战,属于自甘风险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自甘风险情形下如认定构成侵权,则需进一步证明大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庭审中,小冯关于事发过程的陈述前后不一,其申请的证人——同学小杨也拒绝出庭作证,加之掰手腕本身即存在受伤的风险,因此无法证实大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冯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范围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可包括具有对抗性的竞赛活动,冒险类活动以及文化娱乐活动等。比如学生爱玩的斗膝、掰手腕、拔河等常见体育活动,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竞技类活动,极速赛车、拳击、散打等高风险对抗性体育项目,探险、登山、极限运动等较高风险的冒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