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受伤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026-02-10 13:21 成都商报
1月27日,泰迪犬主卿女士将起诉状递至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把柴犬主人赵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等共计18901.98元。
此前,二人因宠物犬撕咬引发纠纷,后因医疗费问题产生分歧,将宠物视为“家人”的卿女士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公园露营两只狗突发撕咬
泰迪犬受伤缝16针
1月18日,玉石公园内,卿女士与丈夫带着饲养了近8年的泰迪犬“跳跳”前往公园露营。
据她回忆,她一直抱着“跳跳”,临近露营地时才放下,狗在朝丈夫的方向跑去时,不料一条柴犬突然冲过来对“跳跳”进行撕咬。
卿女士回忆道:“柴犬把‘跳跳’屁股部位叼起来甩,造成了贯通伤,伤口很深。”事发后,双方未发生正面冲突,柴犬主人赵先生承认狗狗撕咬的事实,由于卿女士未拴狗绳,双方口头约定治疗费用一人一半。互留微信、电话后,卿女士便带着“跳跳”赶往宠物医院进行救治。
经诊断,“跳跳”因撕咬导致皮下组织受损,需先进行清创再进行手术,其中清创费用500余元,总费用预计超过3000元。
双方协商失败
对方支付500元后拉黑原告
卿女士说,事发当晚,她就将“跳跳”的治疗情况、初步费用告知了对方,不料引发分歧。
赵先生认为,卿女士选择的宠物医院收费过高,仅清创费用就500余元,已超出市场行情。双方沟通陷入僵局后,赵先生表示:“极限500元,干就干,不干随你。”
待小狗做完手术后,赵先生通过微信向卿女士转账500元后便将其拉黑,而小狗前后共产生医疗费3434元。
